聚焦“收齐、管好、用活” 充分发挥城建档案服务效能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善城建档案移交制度,建立健全归档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各方责任;强化科技赋能,完善数字档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挖掘档案资源价值。《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确保城建档案收齐、管好、用活。首先,城建档案要“收得齐”。2019年,政府部门开始逐步推行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将档案验收一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通知》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制度,加强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城建档案形成全过程管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会议在京召开
2024年7月17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会议在中国科学院档案馆召开。12个协作组组长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同志及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有关人员共20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新的协作机制调整后的第一次组长会议。会上,中科院档案馆负责同志致辞并介绍了中科院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创新举措。馆室司从重启和规范协作组工作、部署和调研机构改革档案工作、规范和监管垂管系统档案工作、三合一制度编制审查、开展机关档案监督检查、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重要文件制修订等10个方面介绍了2024年机关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机关档案部门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强调和阐述。会议对组长单位和协作组工作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提升社保档案工作效能,推进社保档案信息化转型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社保档案是实现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目标的重要基础,对提升经办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社保档案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社保档案一体化
国家档案局:将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和档案转递异地通办
“流动人口在不同城市就业,造成个人档案都不知道存放在哪里。”日前,有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友提出,希望构建全国统一的档案管理,迁移系统,减少就业和档案分离的问题。6月10日,国家档案局答复称,关于流动人员在不同城市就业的档案存放问题。2021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已对此作了明确。其中,第七条规定“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依照此规定,流动人员在不同城市就业的,个人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部门存放,也可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